北京农学院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及实施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,切实提高党校教学质量,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工作,根据《干部教育培训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》关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校党校工作实际,现制定北京农学院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及实施办法。
一、党校教师的选聘原则和依据
党校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、素质良好、规模适当、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。党校教师选聘按照兼职为主体、专兼相结合的原则,兼职教师应按需聘请,保证质量,注重效果。
依据《党校章程》的要求,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需要,以学校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主体,积极选聘京内外党政机关、农业院校、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优秀代表、先进典型、杰出校友、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。
二、党校教师的选聘对象
1、学校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;
2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;
3、其它学院或党委职能部门党政领导;
4、京内外党政机关、农业院校、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优秀代表、先进典型;
5、杰出校友;
6、知名专家、学者。
三、党校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素质高,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;
2、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,熟悉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专业知识丰富;
3、注重调查研究,善于总结实践经验、理论联系实际;
4、学风严谨,品德高尚,为人师表。
四、党校教师的职责
1、关心、支持学校党校的建设与发展,对其提出合理化建议;
2、承担某些教学指导工作,促进学校党校教学、科研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;
3、结合学校党校的教学、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科研活动,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。
五、对党校教师的要求
1、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教师行为规范,为人师表,坚持“学术研究无禁区,课堂讲授有纪律”;
2、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党校教学安排和教学纪律,按照拟定时间、拟定地点认真教学;
3、必须认真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,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。
六、授课方式
以提高学员党的知识、政策和政治理论素质为目的,引导学员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方式,鼓励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授课。
七、建立教学反馈制度
对党校教师的每次授课及时征求学员意见,并将学员反馈情况与党校教师交换意见,确保教学效果。
八、建立党校教师信息库
将党校教师的基本情况、聘用时间、授课内容和时间、教学反馈等内容作好记录。
九、落实经费保障
党校教师的教学费用和师资培训费用从学校党校专项经费中支出。